为江苏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男女混住”法规条款热烈鼓掌
在今年6月底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江苏省本届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了新的《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其中引人瞩目的是,取消了原先的“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据了解,50多位人大常委在分组审议是否要取消这一条款时,都表示理解、支持,最后提交表决时,一致通过。
原来这条基于特定的历史时期而诞生的法规在今天根本就找不到制定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一般的法理原则,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就 应该视为允许,政府就不应干预。另外无婚姻证明的男女范围很大,父女、母子、兄妹都属于这一范畴,他们外出难道不能同住?这条规定主要是防止卖淫嫖娼、吸毒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但实际上非常难执行。而且逻辑上,有人利用男女混住卖淫嫖娼、吸毒,但不能认定男女混住,就一定是卖淫嫖娼、吸毒,就不许他们混住。而且如果是吸毒,同性在一起不是一样可以?至于嫖娼,同性就不能嫖娼?限制异性难道要教唆同性?
任何一个成年人都有权利去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但以前很多时候有些法规是明显和宪法相违背的。象这一条严禁无婚姻证明男女混住,是明显和宪法精神相违背。任何公民都有选择和任何自己觉得没问题的人住的权利,这一点难道还要什么解释?任何人的任何器官都是属于其个人的,任何人、机关都没有权利限制任何人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使用自己的器官,这难道还有什么问题?任何成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利用自己的器官达到相应的身心娱悦而又没有影响其他人,这难道还有什么问题?
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一定要明确,法律不能代替道德,反之亦然。但我们以前往往有这种倾向,最后法律成了道德的帮凶,而真正违法的行为却没人管。一个国家假如其法律还整天对其公民的某种器官控制力不放心,这只能表明其严重的不成熟。而这次江苏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男女混住”法规条款开了一个好头,值得为此热烈鼓掌。另外这条法规的取消还直接断掉了某些无良警察的一条财路,间接做了一件大好事。总之,从江苏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男女混住”法规条款使我们看到了社会的一个进步趋势,值得大力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