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女强烈要求成为因发黄色短信而被拘留的第一人!
2006/3/5 15:06:24
今天看到这样一条消息“治安处罚行为增165种,发黄色短信3次可被拘。”里面写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的,可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ID觉得,侮辱、恐吓信息这两个方面怎么能和淫秽混在一起?相比之下,侮辱、恐吓的处罚明显偏低,而所谓的淫秽,根本就没必要被列进去。所谓食、色,性也,而且黄色短信和色有时候还搭不上钩,最多算一个笑话。请看下面一个在中国最大的网站上洪晃博客里的笑话:
在森林里,大象和老鼠是好朋友,有一天,雨过天晴,他们一起出去散步,一边走,一边聊天。谈论森林里面的大事。突然,小老鼠不见了。
“你去哪儿啦?”大象问。
“救救我,”小老鼠声嘶力竭地喊道,“我掉泥坑里了!”
大象赶紧回头,发现小老鼠果真掉进了 一个很深的泥坑。
大象马上把大鼻子伸进泥坑,不够长,没办法,大象只好抖擞一下,把他的大鸡鸡伸进泥坑,小老鼠顺着大象的大鸡鸡爬上来,得救了。
再走了一会,大象不见了。
“大象,你去哪儿了?”小老鼠喊道。
“救救我,”大象说,“我也掉泥坑里面了。”
小老鼠赶紧回头,发现果然大象掉进了一个更深的泥坑。
“我有什么办法,”小老鼠说,“我就是个小老鼠!”
“救救我吧。”大象恳求道。
小老鼠只好狂奔回家,打开车库,开着一辆奔驰到泥坑旁边,用一根绳子套住大象的脖子,另一头拴在奔驰车上,狠狠一脚油门,没戏,大象太重了。小老鼠只好又回家,把BMW开出来,又试了一下,还是没戏;最后,小老鼠只好把最心爱的劳斯莱斯开出来,使出吃奶的劲给了一脚油,大象终于被拉出来了。
这个故事的寓言是:鸡鸡大,就不用买豪华车。
该博客每天的浏览量都超过20万,请问,这比三个黄色短信的影响要厉害多了,难道也有问题?为什么能干的事情就不能说?请问制定这规定的人,你没看过黄色短信、你没说过黄色笑话,你没看过黄色电影、杂志,你没上过黄色网站、你没干过黄色事情?这种人如果真有,就是唯一可以入选2006年最感动中国的人物了。
总之,虽然本ID从来不发不写黄色笑话,但从今天起,本ID准备开始创作、书写黄色笑话,本ID强烈要求成为因发黄色短信而被拘留的第一人!